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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维和部队(它的作用是什么)

2023-03-22 百科 210 作者:admin

中国维和部队是中国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和国际法准则派遣的军事力量。 主要任务是停止冲突,恢复和平。 应联合国秘书长的要求,中国自1990年起每年派军事观察员赴联合国执行维和任务。维和警察由各国警察派遣,执行民事任务,履行警务职能。

2018年9月24日,中国第九批赴南苏丹(瓦乌)维和部队第二梯队166名官兵顺利抵达任务区,标志着中国第九批赴南苏丹(瓦乌)维和部队部署完毕。 [1]

11月15日,中国第十四批赴苏丹达尔富尔维和工兵分队授牌仪式在法希尔营中方营地举行。 225名维和官兵全部获颁联合国“和平荣誉”勋章。 联合国和非盟驻达尔富尔特派团(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特别代表马马博罗先生、副司令卡穆德少将、文职参谋长卢克·穆拉巴先生、各出兵国指挥官、苏丹军方300余人政要及华侨华人代表等出席仪式。

部队任务

联合国维和部队的作用是防止局部冲突扩大,或者说防止冲突再次发生,帮助成为战争受害者的平民,为冲突的最终政治解决创造条件。 1956年第一支联合国维和部队成立时,联合国秘书长哈马舍尔德曾提出著名的维和三原则:

第一,维和行动不得干涉有关国家的权利、要求和立场,必须保持中立,不得偏袒冲突任何一方;

第二,维和行动必须征得有关各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实施;

第三,维和人员仅携带轻型武器,仅在自卫时使用武力。

人们将这三项原则概括为中立原则、同意原则和自卫原则,并称之为哈马舍尔德三原则。 哈马舍尔德三项原则是联合国传统维和行动的基本准则。 80 年代后期之前的所有维和行动都以哈马舍尔德的三项原则为基础。 哈马舍尔德的三项原则对过去40年联合国维和行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维和原则

尽管《联合国宪章》并未对维和行动作出明确规定,但经过近60年的实践探索,国际社会形成了以下四项举世公认的维和行为准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 即维和行动必须遵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必须获得合法授权和明确任务; 维和部队通常由安理会或联合国大会授权; 联合国维和人员必须得到联合国授权; 等等。 根据这些原则,目前美军在伊拉克的军事行动不是维和行动。 联合国官网还指出,美国在朝鲜战争中建立的所谓“联合国军”,并不受联合国指挥,也不属于联合国维和部队。

二是约定原则。 也就是说,维和部队的存在和活动需要由安理会或联大决定,并征得有关各方的同意(15个成员国中,至少有9个国家同意,5个常任理事国中、美、英、俄、法理事会成员未投反对票),然后授权联合国秘书长组织; 而且,联合国维和行动只有在冲突各方同意后才能开展。 维和部队的组成和维和措施应由冲突各方事先商定。 ,以免联合国维和部队成为新的冲突方。 一旦进驻,一旦国家政府要求撤军,就必须立即撤走。

三是中立原则。 参与维和的成员必须来自与冲突各方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国家。 维和部队不同于普通部队。 它没有战场,也没有敌人。 它是一种政治外交力量。 必须严守中立,不得卷入冲突任何一方,更不得干涉东道国内政。 但也有违反这一原则的维和行动。 例如,1999年北约空袭科索沃后,安理会决定在科索沃部署“国际安全存在”。 但北约部分势力偏袒阿尔巴尼亚“科索沃解放军”,推迟其武器拆除日期。 结果,发生了许多针对塞族人的暴力仇杀事件。

四是最低限度使用武力原则。 也就是说,不允许维和人员使用武力来达到维和的目的。 他们只有在绝对必要的情况下才能出于自卫目的使用武力,比如保护战友、联合国财产,反击企图使用武力的人。 否则只能退出。 例如,1993年,以美军为主的联合国维和部队试图强行解除索马里各派武装,遭到武装袭击。 美军动武报复,却遭到更大规模的反击。 共有102名维和人员阵亡,其中包括44名美军。 由于维和人员损失惨重,彻底失去当地民众的支持,维和人员于1995年3月3日被迫撤离索马里。

经过长期探索,联合国维和行动已形成较为规范的指挥体系。 其指挥机构通常分为两部分,一是设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的维和部,二是分布在世界各地的任务区。 维持和平行动部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总部。 华丽的)。 中国目前有几名参谋在该部任职。 维和任务区是联合国派往冲突地区的维和指挥机构。 其最高官员通常为“秘书长特别代表”或“助理特别代表”,负责指挥任务区内的所有联合国维和人员,包括军事观察员和维和部队。 、民间机构等 2007年8月,中国国防部维和办官员赵敬民少将被任命为联合国西撒哈拉公投特派团部队指挥官。 他是第一位被联合国任命为维和部队高级指挥官的中国军人。

活动形式

派遣军事观察团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另一种形式。 联合国向冲突地区派遣军事观察组,需经安理会或联大决定,征得有关各方同意,并经联合国秘书长授权。 观察团由联合国成员国提供,由非武装军官组成。 它的使命是维持和平行动。 观察员执行任务时不得携带武器,必须严格中立,不得卷入冲突任何一方,不得干涉驻在国内政。 其具体职责视情况和需要而定,一般包括:监督停火或停火、撤军; 观察并报告冲突地区的局势; 执行脱离接触协议; 防止非法越境或渗透; 联合国决议委托的其他任务。 派遣军事观察组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临时措施,都有一定的期限,安理会视情况可以延长。

冷战后,随着地区冲突的加剧,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维和行动的性质和作用往往超出传统职责范围,导致联合国资金严重短缺。 为此,除了维和部队外,联合国还通过会员国自愿组建的多国部队参与维和行动。 多国部队的费用一般由参与国支付。 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多国部队士兵身着本国军装,主要标志为联合国旗帜和联合国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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